太原初次违背不处分的九种交通违法行为是:
1、遇前方机动车泊车排队等待时,在人行横道、网状线区域内泊车等待的
2、在车门没有关好时行车的
3、上路途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稳妥象征、检验合格象征的,且能当场改正的
4、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驾驭证的,经查验处于有用状况的
5、实习驾驭人未按规则粘贴、悬挂实习象征的
6、外地 (市级行政统辖区域以外)机动车因不熟悉路途驶入禁行路段的
7、驾驭室放置物品阻碍驾驭员视野的,且能当场改正的
8、机动车违背规则停放、暂时泊车,驾驭人在现场,交通警察指出违法行为,驾驭人当即驶离的
9、机动车违背规则停放、暂时泊车,驾驭人不在现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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